zhì

科举制

拼音 kē jǔ zhì

注音 ㄎㄜ ㄐㄩˇ ㄓˋ


详细解释

词语解释

隋代以后各代选拔官吏的制度。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,炀帝设进士科。唐代置进士、秀才、明法、明书、明算等科。由皇帝临时下诏设科考试称制科,定期由吏部(后由礼部)主持的进士科为常科。宋代以后各朝的科举制只有进士科,考试都用儒家经义。明清以《四书》、《五经》的文句为题,用八股格式,依据朱熹《四书集注》等书写文章。1905年废止。

网络解释

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。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,所以叫做科举。具有分科考试,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,允许自由报考(即"怀牒谱自荐于州县",与察举制的"他荐"相区别)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三个显著的特点。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(605年)开始实行,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,经历了130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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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义分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