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法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护法
1.护卫佛法。
英文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;
2.护卫佛法的人,后指给寺庙施舍财物的人。
英文those who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;
引证解释
1.护持佛法。
例证《宋书 · 夷蛮传 · 天竺迦毗黎国》:“苦节以要厉精之誉,护法以展陵竞之情。”
唐 · 贾岛 《送僧》诗:“王侯皆护法,何寺讲鐘鸣。”
2.护持佛法者。上自梵天 帝释 、八部鬼神,下至人世檀越、施主,都可称护法。
例证《西游记》第五七回:“遇路上该有这般魔法,解脱我等三人,与他做护法。”
清 · 无名氏 《西藏记》卷上:“内居护法,乃喇嘛装束,仍娶妻生子,世传其术即中华之巫类。”
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三章二:“﹝ 朱元璋 ﹞此后则公开和地主、巨绅联合,成为他们的保护人,儒家的护法。”
3.维护法纪。
例证梁启超 《外交欤内政欤》:“其馀应兴应革之事,千头万绪,总没有人过问,违法地方是如此,护法地方也是如此。”
国语辞典
护法
1.佛家指护持佛法的人。
2.随侍于佛教或道教主神旁边的人,负有守卫的责任。
例证《西游记 · 第一六回》:“众人悚惧,才认得三藏是种神僧,行者是尊护法。”
3.拥护国法。
例如如:“护法之役”。
反义毁法
4.保护。
例证《豆棚闲话 · 第六则》:“又请了几个废弃的乡宦,假高尚的孝廉,告老打罢的朋友,从边护法。”
5.人名。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师。约生于六世纪中叶。曾任印度那烂陀寺的住持。其唯识学说继承陈那大师的传统,但在认识论上则主张有见分、相分、自证分和证自证分,佛教史上称为“四分家”。著有《广百论释》、《成唯识宝生论》等传世。
网络解释
护法
保护、维持正法的意思。传说佛陀派请四大声闻、十六阿罗汉等护持佛法。
又梵天、帝释天、四天王、十二神将、二十八部众等善神听闻佛陀说法后,皆誓愿护持佛法,此等诸神总称为护法神,或称护法善神。
此外,人世间的帝王及诸檀越,都是保护佛法的人,亦称之为护法。所以今日的佛教界,对于虔敬三宝,护持佛教的在家居士,都以护法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