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府
注音 ㄓ ㄈㄨˇ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知府
◎明朝以来对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称呼。
例如宁夏知府。 —— 唐 · 高适《别董大》知府朱孝纯。 —— 清 · 姚鼐《登泰山记》
英文magistrate of district;
翻译
- 英语 prefectural magistrate (during Tang to Qing times)
- 法语 magistrat préfectoral (pendant la période de Tang à Qing)
引证解释
1.官名。 唐 · 制于京都及创业驻幸之地特置为府,至 宋 · 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。或置牧、尹,或以朝臣出任,权知府事,省称知府。 明 · 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官名,管辖州县,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。 清 代因之。
例证《水浒传》第四六回:“知府随即取了供词,行下公文,委当方里甲,带了仵作公人,押了邻舍、 王公 一干人等,下来检验尸首,明白回报。”
清 · 龚自珍 《江南安庆府知府何公墓志铭》:“龚自珍 娶于 山阴 何氏,实知府 裕均 从女孙。”
2.智慧的府库。形容智慧丰富。
例证汉 · 王充 《论衡 · 辨祟》:“孔子 圣人,知府也。”
国语辞典
知府
◎职官名。为明清两代一府的行政长官。
网络解释
知府 (地方职官名)
知府,也称太守,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,州府最高行政长官。
据古代正史职官志(百官志)记载,东汉末年,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,州最高长官称“州牧”,以掌一州军民。隋代,州最高长官称“刺史”或太守,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“知府事”。
元朝废府设路,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,只在散府设有“知府”的官职,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。
明朝大致恢复宋制,才最后有了以“知府”为名的地方官职。
知府,掌一府之政令,总领各属县,凡宣布国家政令、治理百姓,审决讼案,稽察奸宄,考核属吏,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。
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,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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