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法的成语

带法的四字成语(共找到154条成语)

近义词 解释 出处
坏法婪赃
有治人,无治法 治理天下的人始终存在,但没有始终不变的法规。指人决定着法的施行。 《荀子・君道》:有乱君,无乱国;有治人,无治法。
非圣诬法 非:讥议;圣:圣人;诬:诽谤;法:法度。
讥议圣人,诽谤法度。
《汉书・金日磾传》:非圣诬法,大乱之殃。
诸法实相 佛家语。指各种现象的真实面目。 《法华经・方便品》:“唯佛与佛,乃能究尽诸法实相。”
贪赃坏法 见“贪赃枉法”。 元・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: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
不法常可 法:当做模式、法则;常可: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。
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
先秦・韩非《韩非子・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”
枉法取私 枉:歪曲,违反;法:法律;取:谋取;私:私利。
曲解、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。指官吏违法乱纪,包庇坏人坏事。
枉:歪曲,违反;法:法律;取:谋取;私:私利。曲解、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。指官吏违法乱纪,包庇坏人坏事。
法力无边 法力: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;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。
佛法的力量没有边际。比喻力量极大而不可估量。
明・无名氏《八仙过海》第三折:“小圣我法力无边,通天达地,指山山崩,指水水跑。”
画一之法 指全体遵行、无一例外的法令政策。 《后汉书・王充王符等传论》:“太叔致猛政之褒,国子流遗爱之娣,宣孟改冬日之和,平阳循画一之法。”
恩深法弛 弛:废弛。
因恩情深厚而不执行法纪,使犯罪的人逃脱应受到的惩罚。
蔡东藩、许廑父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十四回:相从患难,共守孤城,推食解衣,情同骨肉。乃恩深法弛,背道寒盟,瘏口罔闻,剖心难谅。
法出一门 谓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 《艺文类聚》卷五四引晋杜预《奏事》:“法出一门,然后人知恒禁,吏无淫巧,政明于上,民安于下。”
如法泡制 见“如法炮制”。 鲁迅《而已集・再谈香港》:“两个茶房将第二箱抬到舱面上,他如法泡制,一箱书又变成了一箱半,还撕碎了几个厚纸包。”
以法为教 以:用;教:教育。
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。
《韩非子・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
明法审令 审:谨慎。
申明法令,使人人遵守,谨慎发布命令,避免出现差错。
《尉缭子・战威》:“明法审令,不卜筮而事吉;贵功养劳,不祷祠而得福。”
奉公执法
一定之法 一定:固定不变。
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再改变的法规。
《淮南子・氾论训》:何况乎君数易世,国数易君,人以其位达其好憎,以其威势供嗜欲,而欲以一行之礼,一定之法,应时偶变,其所不能中权亦明矣。
严刑峻法 峻:严酷。
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东汉・班固《汉书・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
永字八法
大法小廉 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 《礼记・礼运》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职相序,君臣相正,国之肥也。”
生公说法 生公:晋末高僧竺道生,世称生公。
竺道生解说佛法,能使顽石点头。比喻精通者亲自来讲解,必能透彻说理而使人感化。
《莲社高贤传》:“竺道生入虎丘山,聚石为徒,讲《涅槃经》,群石皆点头。”
欺公罔法 欺骗公众,无视法律。 明・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十卷:“那太守就大怒道:‘这一班光棍奴才,敢如此欺公罔法。’”
伏法受诛 伏法: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;诛:杀死。
犯法被杀。
汉・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一毛,与蝼蚁何以异?”
法外施仁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 明・李清《三垣笔记・附识中》:“其驰驱通义一带,亦不无微劳可悯。乞皇上法外施仁,俯从部议。”
别无他法
约法三章 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
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汉・司马迁《史记・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法眼通天 法眼:佛教中所谓有“五眼”之一,能看见实相。
法眼能看穿天。比喻人的眼力卓越精深,看得很远。
法不容情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。 熊召政《张居正》第四卷第十回:“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,但法不容情。”
言出法随 言:话;这里指法令或命令;法:法律;随:跟随。
话一说出口。法律就跟在后面。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;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。
清・林则徐《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》:“言出法随,各宜懔遵毋违。”
受赇枉法 受赇:接受贿赂;枉:歪曲,破坏。
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
先秦歌谣《优孟歌》:“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,身死而家灭,贪吏安可为也。”《汉书・刑法志》:及杀人先自告,及吏坐受赇枉法,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,已论命复有笞罪者,皆弃市。
以文乱法 文:指儒家的经典。
引用儒家的经典,非议国家法令。
《韩非子・五蠹》:“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犯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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